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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早日告别“看海”现象

  袁文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要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根据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到2035年,“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近年来,每逢雨季特别是汛期,“城市看海”“汽车变船”在许多城市不断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和出行带来了不便。这次国务院专门发文,明确了治理城市内涝的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可以说是发出了治理“城市看海”现象的动员令。各地要紧密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强保障、健全制度,力争在治理城市内涝上取得明显成效。

  治理城市内涝,需要从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上下功夫。在城市建设尤其是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既从根本上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又运用智能化手段使城市的功能布局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使城市建设的前瞻性、预见性在治理城市内涝中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坚持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

  城市内涝治理涉及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交通、应急等多部门,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必须压实城市主体责任,明晰各方责任,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处理好“平时和汛时”“防与救”的关系。

  总之,治理城市内涝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只要各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通过更加有效的整治、更加精细的管理,就能早日告别“城市看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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