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余讯 (全媒体记者钟珊珊 通讯员吕慧)几个月前,大余县人民法院新城法庭受理了两起以某制造企业为被告的民事案件。该制造企业因经营不善,与另外两家企业产生债务纠纷。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联想到该制造企业还有两起执行案件也正在法院办理,于是,在确认企业法人薛某对诉讼和执行中的欠款事实均无异议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将涉该制造公司的两起审判案件、两起执行案件的债权人召集在一起协商,最终达成了以公司资产抵债的一致意见。随后,法官并没有就此作罢,而是决定趁热打铁,及时完成执行,仅用一天时间,涉案总价款达50万元的两起民事案件和两起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这样的高效率,放在一年前,许多人想都不敢想。由于执行案件需要处置的财产和流程节点多、案件类型混杂等原因,部分流程节点效率不高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执行案件办理过程由执行人员“一人包案到底”,随意性强,缺乏监督约束,容易出现执行权力滥用、办案周期长等现象。
为了破解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切实提升执行质效,今年以来,大余县人民法院试行执行集约化综合改革,通过优化执行流程,强化审执衔接等一系列举措,积极破解“执行难”。据了解,该院将执行工作从“单兵作战”转为“团队作战”,从“一包到底”转为“分段实施”,采取“大中心+小团队”的集约化执行模式,成立由12人组成的执行指挥中心团队和6个执行实施团队。由执行指挥中心落实执行立案、网络财产查控、案款管理、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执行实施团队则专注于查人找物、案件办理等业务工作。这样一来,各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提升了执行效率。
此前,对于一些民商事案件,法庭只负责审理,不承担案件执行工作,实施执行集约化综合改革后,法庭直接执行其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主动靠前服务,在审理过程中融入执行理念,想方设法促成当事人即时履行协议,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此外,该院还建立专门终本终结案件管理库,定期提醒执行法官做好财产线索核查、督促按约履行、及时发放标的款等。自开展执行集约化综合改革以来,该院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缩短40天,执行完毕率49.57%,同比上升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