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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落实“民营经济31条”系列谈④

  邹 沛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释放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政商交往在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二者关系如何,不仅能看出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优劣,更是党风、政风和社风的直接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把新型政商关系确定为“亲”“清”两个字,为新时代政商交往确立了标尺、指明了方向。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亲”“清”政商交往理念深入人心,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但是,当前仍有少数干部在政商交往中不能正确处理“亲”“清”二者的关系。比如,有的被私心裹挟,被贪欲蒙蔽,在政商交往中与企业家勾肩搭背,搞“礼尚往来”那一套,在觥筹交错间逾越了法律底线;有的不敢或不善于和民营企业打交道,退避三舍、刻意远离,甚至对企业的正常诉求视而不见,一味地慵懒怠政,成了“甩手掌柜”;等等。凡此种种,都是政商交往“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亲”的表现,不仅损害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还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亲”则两悦,“清”则相安,二者有机统一、不可偏废。在政商交往中,既要杜绝官商勾结、“亲而不清”的利益交换,也要防止谈商色变、“清而不亲”的不担当、不作为倾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相向而行。对党政干部而言,要真诚坦荡地同企业接触交往,做到既清清爽爽用权,又倾情倾力服务,真心实意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民营企业家而言,要在坚守原则、洁身自好,讲正气、走正道的同时,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和交流,为地方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须以体制机制为保障,实现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一方面,要从制度层面细化政商交往规范,进一步明晰界限和禁区,划清红线和底线,用制度管住权力。另一方面,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鼓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与企业家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同时,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引导党政干部在服务民营经济的过程中放下包袱、扛起责任,光明正大地与企业家交往,依法依规为企业提供贴心的服务。

  政商关系,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只有恪守法纪底线,遵循公正标尺,做到交集不交换、交往不交易,才能“亲”“清”两相宜,共同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下“快进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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