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鄱阳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某甜品店主动履行义务,向张某支付工资3200元,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
投诉人方某是鄱阳县某甜品店的员工,因该甜品店拖欠其工资3200元,遂向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甜品店下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责令该甜品店支付方某工资3200元。该甜品店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故方某向鄱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鄱阳县人民法院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后,经审查,该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考虑到该案申请标的较小,通过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进入执行程序,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快速解决。法官及时和该甜品店经营者取得联系,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最终,该甜品店将拖欠的工资支付给了方某,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向鄱阳县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3天即得到迅速化解。这是鄱阳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高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事例。
“我们希望通过协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增强法院司法公信力。”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肖 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