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提示公告
请江西省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jx.gsxt.gov.cn)报送上一年度报告。逾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