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沛
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之本,是不能丢弃的政治底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要求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本色,洁身自好、克己奉公,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共产党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我们党历来重视廉政建设,自成立起就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刻在每一名共产党员的骨子里。新中国成立之初,为杜绝故乡亲友向自己谋求官职,周恩来同志曾定下“不许请客送礼”“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等十条家规。寥寥百余字,照见的正是中国共产党人严以律己、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廉洁自律是共产党员做人做事的底线。党员干部只有自己炼就“金刚不坏之身”,不搞特权、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始终保持一身正气,才能把腰板挺直,赢得群众的信赖;相反,若禁不住诱惑,守不住底线,不仅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腐败泥潭,走上不归路,而且还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曾在家中自建墙壁藏百万元“好处费”的遂宁市新城建投原总经理田瑜璇就是违反廉洁纪律的典型。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行权钱交易,收受钱款高达839.1万元,最终落得前途尽失、家庭破碎的下场。实践证明,要想自身过硬,先要守住廉洁自律这条底线;若贪腐滋生,最先突破的也是这条防线。党员干部要常照正反两面镜子,见贤思齐,见恶自省,守好清廉初心,筑牢廉洁底线防线。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聚焦“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公仆意识,珍惜手中权力;紧盯新型违纪行为、腐败手法,增写了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深化了对中央八项规定这一硬杠杠的落实;同时,还完善了对党员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广大党员要自觉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带头严守纪律规矩。要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做到秉公道,弃杂念,去私心,不断增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