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鄱阳县人民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巡回审判庭“搬”至案发地谢家滩镇桥头村鸡峰吴氏宗祠(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并首次适用“碳汇认购+补植复绿”双重修复机制,拓展了生态司法修复新模式。此次庭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镇村干部及村民等100余人现场旁听,成功将庭审演绎成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无证砍伐天然林木、补植复绿认罪认罚。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吴某安、余某启、刘某春、吴某林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批准下,采伐林木面积33.495亩,采伐阔叶树蓄积量28.1358立方米,吴某安等人从中各获利2000元左右。
2021年3月,被告人余某启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批准的情况下,采伐林木面积40.02亩,采伐阔叶树蓄积量67.4665立方米,余某启从中获利1600元左右。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安等人主动对被伐林地进行复绿,但未达到江西省恢复植被的标准。四名被告人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量刑情节,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决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刑期,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司法创新,首次采用“碳汇修复”替代弥补生态损失。案件审理期间,法官会同县林业局专业人员、谢家滩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案发现场核查,发现部分树苗存活率不高或密集度不够,补植尚未达到规定复绿要求。经县林业局专业人员释明补充修复方案,四名被告人自愿申请采用“购买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对林地进行补充修复。(胡风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