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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生育津贴直发职工本人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洪怀峰)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增强生育津贴保障效能,促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地,我省将全面实行生育津贴直发个人,该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悉,已按规定参加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应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生育津贴发放给职工本人。我省要求各统筹区进一步细化经办操作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受理申报材料,严格审核计发金额,及时发放生育津贴。此前申领生育津贴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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