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余县新城镇,有一座浸润着千年理学底蕴的村落——周屋村,其祠堂大门上“理学名宗”匾额高悬,夏日,门前莲池里荷叶摇曳,恰似吟诵着周敦颐“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千古名句……近年来,大余县人民法院新城法庭锚定“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目标,将当地独特的理学文化基因融入家事审判工作,有效护航文明家风建设,激活乡村治理内生动力。今年1至10月,新城法庭受理各类纠纷219件,同比下降22%,其中家事纠纷同比下降60%。
架起连心桥
汇聚合力促源头解纷
“儿女不赡养我,你们要给我做主啊。”年过七旬的蓝奶奶走进周屋村“理学和家驿站”,话语间满是无助。
得知蓝奶奶的诉求后,常驻“理学和家驿站”的调查员第一时间联合村干部、法庭法官开展调解。调解团队一边安抚蓝奶奶情绪,一边与其四个子女沟通,了解情况、厘清分歧。通过法官释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村干部讲解农村孝老敬老的伦理传统,调解员引用“立身厚道”“尊老爱幼”等周氏祖训,在分层递进式的调解下,蓝奶奶与子女达成了既能解决日常生活需求,又符合子女实际经济条件的赡养协议。一场赡养纠纷就这样在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中消弭。
这是周屋村“理学和家驿站”日常开展纠纷调处工作的一幕。为加强家事纠纷的源头预防、实质化解,驿站自今年6月成立以来,坚持提前介入、分层递进、刚柔并济等原则,将《周氏家训》中 “诚”“俭”“忍”三要诀融入家事纠纷的调处过程,充分发挥出联合调解“1+1>2”的效应。截至目前,“理学和家驿站”已联合调解离婚、赡养、继承等家事纠纷42起,促成32起家事纠纷化解在基层。
组建帮帮团
专业赋能实现事了家和
“我同意离婚,但孩子必须归我。”在一起离婚纠纷中,李某与彭某因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僵持不下。为解开当事人心结,新城法庭并未径行判决,而是启动“1+2+2”工作机制,由家事调解帮帮团开展调处工作。
该团队按照“员额法官+两员(家事调查员、调解员)+两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讲师)”模式组成。调解现场,心理咨询师通过单独访谈、情感疏导,逐渐打开双方心结;家事调解员和家庭教育讲师则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传递有效的情绪管理和沟通技巧。最后,法官从法律层面分析抚养权归属的考量因素,阐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则。最终,经过团队协同发力、多番调解,李某与彭某就抚养权及后续探视事宜达成一致。
家事纠纷的妥善化解,离不开一支专业、多元、经验丰富的审判团队。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支持下,大余县人民法院创新“‘庾’法同行·‘梅’美家事”审判品牌,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县妇联等11个部门建立家事纠纷联动化解联席会议机制,多元解纷格局初步形成。在这一机制的高效运行下,新城法庭通过选任熟悉本地情况、了解理学文化、具有调解经验的干部、乡贤充实“两员”“两师”队伍,帮助更多家庭修复亲情、重焕和睦。2023年以来,新城法庭的家事案件调撤率逐年上升,截至目前,进入法院诉讼的23件家事纠纷案件中,成功促成21件调解、撤诉。
扩大朋友圈
深入基层弘扬文明新风
“尧法官分享的调解心得,真是说到了我们心坎里,以后处理村里夫妻吵架、子女赡养这类事情,心里更有底了。”
近日,在新城镇妇女干部交流会上,新城法庭法官尧蕾结合典型案例,与镇村妇女干部详细分享纠纷排查、沟通调解等方面的技巧与心得。这是该法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赋能基层治理的一个生动缩影。
同时,新城法庭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利用农村赶圩习俗,因时因地制宜开展“圩日法庭”普法活动,现场答疑解惑,就地化解纠纷。将“规行矩步”“立身厚道”“尊老爱幼”等周氏家训内容融入普及法律知识、宣讲典型案例过程中,让更多农村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切实推动好家风、好乡风、好民风的传播。今年以来,新城法庭已开展巡回审判、摆摊普法、法治宣讲等活动27场,解答法律咨询134人次,发放宣传手册2300余份。吴忠南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