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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引导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洪怀峰)1月14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近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深化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1月1日起,我省执行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新规。

  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推行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结合按床日、按人头、按项目付费等多种方式,改变过去相对单一的医保支付模式,引导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

  《意见》明确,各统筹区要科学编制年度医保基金支出总额预算,强化刚性约束。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试行协议管理,对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费用,在清算时将按比例扣减医保支付部分。同时,推进精细化的总额预算分配。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推行DRG/DIP预算管理,门诊医疗服务也将探索总额预算。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将实行医保基金“打包付费”,赋予其更大管理自主权,结余资金可留用,以激励其主动控制成本、做好健康管理。针对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将探索在医共体内实行门诊按人头“打包付费”。

  根据《意见》,我省将持续深化并优化按病种付费(DRG/DIP)改革。全面应用新版分组方案,建立病种目录库、权重分值等核心要素的动态调整机制。设立“特例单议”机制,对于诊疗难度大的疑难重症和住院时间长、费用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申请特例单议,不对单个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特例单议作数量比例控制,对通过特例单议评审的病例可按项目付费或增加权重(分值)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患者。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新技术在临床应用初期暂时按项目付费或申请特例单议。

  《意见》特别强调,医疗机构不得以DRG/DIP等支付方式改革为由,推诿病人或要求患者强行出院,必须保障参保人员正常就医权益。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旨在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最终实现医保基金更可持续、医疗服务更加优质、患者负担有效减轻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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