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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起守护之篱,扬起爱的风帆,深耕育人沃土……2025年10月,一场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家国未来的行动在古城安义打响:该县直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频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严峻的突出问题,启动了为期三年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
让少年御风而行,星辉向远。
让少女如花绽放,岁月留香。
从金秋到仲夏,8个月以来,安义县将护苗工作与平安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形成党委、政府全链条重视、多部门协同的护苗工作格局,实现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质效、全社会关爱保护氛围“双提升”。
法治阳光 扎起守护之篱
“您好,请出示身份证。”3月25日晚,安义县公安局联合县文广旅游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对辖区网吧、电竞酒店展开突击检查。执法人员一一调取登记记录,杜绝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发生。
据了解,安义县将“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作为构建高水平安全格局的重要抓手,为此,2025年10月,在安义县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县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行动聚焦未成年人易涉足、易受侵害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从严规范经营管理秩序,逐项逐店建立检查清单与整改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制度层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实名登记、强制报告等规定,以刚性制度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道防线。
司法保护全面发力,共同扎起一道道守护之篱。
打击是最有力的震慑,全县持续加大对涉校寻衅滋事案件的查破力度,对引诱、教唆、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坚决从重处理。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建立“一人一档”,常态化谈心谈话、心理疏导、法治警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深入推进专门教育矫治。
法院开通涉儿童权益案件“快速办理通道”,32件案件平均审理时限缩短近三分之一;检察院发出29份督促监护令;司法局组建“法援护苗”团队,办理未成年人案件30件。
8个月以来,依法打击拉车门等涉未成年人案件,严查各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抓获涉案人数同比明显下降。全县19名青少年接受了教育矫治,并在“向阳花开”专项帮扶行动中顺利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春风化雨 扬起爱的风帆
“谢谢你们,帮我孙子解决了上学难题。”去年秋天,在安义县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个案会商”机制启动后,一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顺利入学。
让关爱成为不竭动力,为成长注入温暖和力量。
为帮助各部门厘清帮扶思路,安义县创建了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政法、教育、卫健等15个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复杂个案要求随时会商,形成全链条、多层级的保护网络;印发了《中高风险情形应急处置与个案管理程序》,实现挂图作战,面对9种强制报告情形、12种监护失职情形,工作人员的处置方式一清二楚;同时,制定“五帮一”结对帮扶方案,即乡镇领导、社区民警、学校领导、网格员、学生家属共同组成帮扶小组,落实分类帮扶。
“存在逃学旷课、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一人一档。除了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心理疏导、法治警示教育,县卫生健康委组建的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上门随访。”安义县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托12356和966525两条热线提供倾诉空间,全县74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每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心理普查,并创建了四级预警机制。目前,已有100余名青少年接受专业心理疏导。
针对留守儿童和监护缺失儿童群体,除了“童心港湾”日常陪护活动,还有“宝贝出村”志愿服务、“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活动等等。8个月来,840名留守儿童拥有了“爱心妈妈”的陪伴,龙津镇文峰社区“护苗成长”活动,惠及了千余名儿童。
星辉向远 深耕育人沃土
“现在开庭!”近日,安义县实验学校的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庭审结束后,法治副校长结合案例剖析法律知识。这样的沉浸式法治教育,已成为安义县中小学校的常态。
家校社协同发力,共同培育成长沃土。
校园是主阵地。91名法治副校长在“法治安全进校园”活动中,拆解交通安全、防欺凌、防性侵等相关内容,让法治意识入脑入心;县教体局联动文广、市监等部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风险隐患;县公安局设立校园警务室及周边治安岗、护学岗等60余个,全县4个校园安防建设项目100%完成。
家庭是人生第一课堂。安义县举办“万师访万家”活动,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深入社区,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力度;在“用爱陪伴 智慧成长”主题活动中,探索“角色互换”模式,指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此外,还有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的参与:团县委积极链接社会公益资源,深化“希望之星1+1”等助学项目,为20名困难学子提供学业支持;通过“青壹暖冬”等活动,多部门筹措慰问物资,先后为34名困境少年送去关怀;龙津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常态化开展的“童心守护·快乐成长”活动,影响力不断增强。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成长,让每一位未成年人都有自己的星辰大海。”安义县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胡雨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