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衰。法治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是治国理政、实现长治久安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实行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去年11月,党中央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年来,全省统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推动统计法治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治环境持续优化
统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也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在统计工作中坚持政治原则、把握政治方向、履行政治责任,最核心最重要的是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真实可信的决策依据。全省统计系统始终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履责,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及时有效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全省统计工作的生态环境逐步优化,正在朝着风清气正的方向发展。
防惩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摆在突出位置,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强调党政同责,明确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为认真履行防惩责任,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责任制,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省统计局制定印发《江西省统计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构建起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人员和统计人员在内的全覆盖责任体系,积极推动防惩责任制落实落细。
统计监督效能全面提升。今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省统计局积极探索实践具有江西特色的统计监督有效路径,通过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通过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发挥监督合力,与省纪委省监委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提高追责问责效率;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治建设步履坚实
统计执法更规范。省统计局不断健全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出台《江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江西省统计数据质量问责制度》《江西省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制度》等30余项制度,覆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流程,推动举报受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让行政执法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违法惩处更有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全省11个设区市统计局均成立了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全省已有283人通过考试并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全省执法骨干库在库人员数量增加至130人。拓宽统计违法举报渠道,结合“双随机”行政检查、数据联网直报平台审核、专业数据核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统计违法线索并开展执法检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对统计违纪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在信用中国平台对企业进行失信公示并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统计信用惩处格局;建立健全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及时向有处分处理权限的机关提交处分处理建议,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政务服务更优化。在行政审批方面,省统计局压缩“涉外统计机构资格认定”事项审批时限,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精简企业类申请机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方便群众、企业、社会组织办事方面,省统计局积极开展好线上线下融合工作,依托江西省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赣服通、互动管理平台等线上平台,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12345热线服务平台等线下渠道,受理公众咨询、审批事宜。今年,省统计局已在互动管理平台处理群众咨询事项17件。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治意识浸润人心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学法。今年5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6月,省委组织部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必修课。省统计局编印发放《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手册》千余册,供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日常学习使用。
积极引导基层企业守法。利用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企业联网直报等时机,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向执法检查对象发放《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宣传普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帮助检查对象进一步了解自身在统计调查中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及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法。常态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今年,省统计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和执法检查人员进到740余家企业、8个社区(乡镇),送出统计法律法规读本800余册,举办两期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小讲堂,160余人参加学习。利用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深入、经常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积极开展嵌入式普法,向被检查企业赠送法律书籍等相关宣传品,宣讲《统计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告知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引领广大企业牢固树立诚信统计、依法统计理念。(方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