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宜春讯 (全媒体记者邹海斌)宜春市聚焦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裸露、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创新推出矿山督察长制度,通过选派一批县级干部担任督察长挂点矿山,强化“全链监管”,完善长效机制,助力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目前,该市共选派181名县级干部担任矿山督察长,挂点266座持证矿山。
拧紧“责任阀门”,配强矿山监管力量,变多头监管为定点包干。宜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全市各地凡新设矿山,需同步选派县级干部担任督察长,在矿山开采前提前介入矿山基建、生产等工作,实现源头管控。矿山督察长对所挂点的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负总责,着力破解矿山多头监管、责权重叠交叉等顽疾。
强化“全链监管”,规范矿山开发秩序,变单打独斗为多方联动。宜春建立“督察长+职能部门+属地乡镇”排查机制,由矿山督察长组织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每月深入矿山现场,督促采矿企业认真落实污染防治、边开采边修复等要求,重点排查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督导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成效,一抓到底。目前,全市排查的矿山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为提升矿山监管能力,宜春制定《矿山督察长现场检查矿山工作要点指南(试行)》,细分67条现场检查要点,涵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多个领域,帮助矿山督察长更好熟悉掌握工作职责;出台《宜春市矿山督察长履职评价制度(试行)》,建立系统完整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矿山督察长进行约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