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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合用电负荷变化 减轻企业用电负担

5月起我省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文涛)近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正式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江西省适当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此次调整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没有影响,整体上降低了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负担。新实施的调整峰谷时段划分、暂缓实施尖峰电价、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等措施,既有利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也有利于重大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消纳。

  具体变化是:在保持峰谷时长不变的情况下,将冬季(1月、12月,下同)早高峰时段由原9∶00~12∶00调整为8∶30~11∶30,提前半小时;冬季晚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由原17∶00~20∶00调整为18∶00~21∶00,推迟一小时;夏季(7月至9月,下同)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由原16∶00~22∶00调整为16∶30~22∶30,推迟半小时。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峰谷时段,精准契合了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变化,有利于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此外,仍然保留尖峰电价机制,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情况,并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此次调整分时电价机制,通过暂缓实施尖峰电价、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等措施,可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具体来看,首先是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冬季18∶00~20∶00、夏季20∶30~22∶30)用电暂按高峰时段电价标准执行。其次,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增设2小时午间深谷时段(12∶00~14∶00),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即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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