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杨碧玉)野生动物侵害农作物、林下经济作物,群众损失谁来补偿?目前,我省有44个县(市、区)先行先试,通过为辖区内农作物、林下经济作物等购买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增强农户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这是记者9月10日从省林业局获得的消息。
日前,铜鼓县永宁镇钓鱼村黄精种植大户王遴祥、温秋章,因合伙种植的5000余株黄精遭受野生动物的侵害,经保险公司定损后,获得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补偿款2.1万元,这是该县购买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后发放的首笔补偿款。
近年来,铜鼓县充分依托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但野猪、猕猴、野兔等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居高不下,林下经济作物受侵害时有发生。铜鼓县林业局统筹40万元资金,于今年3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为全县范围内的农作物、林下经济作物等购买保险,以此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通过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能够一定程度弥补群众财产损失,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举措。”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省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肇事”的野生动物主要是野猪,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农作物、林下经济作物被毁和家畜受害等。据此前我省进行的一次初步摸底结果显示,全省因野生动物致害,群众损失额在4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