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新芝
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这一重要讲话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踏上新征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民营经济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强化政治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党的政策和自身努力发展起来的。”正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我们成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营经济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历史和现实雄辩证明,党的领导是“两个健康”的根本保证。要抓好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党建引领和思想建设工作,加强民营经济人士特别是新生代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始终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努力培育“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的新时代民营经济队伍。
把握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解决好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让良好的营商环境成为民营经济最大的“定心丸”,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全心创新,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激发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自觉主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继续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奋发作为。
推进专项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要对标国际标准、对标市场需求、对标企业期待,以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平权平价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同度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全面为民营经济专项立法,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隐性壁垒,一视同仁给予政策支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不断探索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优化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衡量企业经营质量,规模化和盈利水平并非唯一标准,要重点关注企业创新活力、社会效益,不断完善民营企业评级体系,考察数字科技发展、大数据应用、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等所有市场行为要素。要大力营造积极向善主流舆论氛围,明确民营企业社会定位,建立优秀民营企业评价体系,倡导更多民营企业家适应新时代要求,画好“同心圆”,推动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效益同频共振、互促双赢。
树立示范标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注重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施策,完善政策实施方式,增强时效性和精准性。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通过改革创新,闯出新路子探索新经验,发挥排头兵、试验场作用,全面破解顽瘴痼疾,促进经营主体“质”“量”齐升。要在全国范围内打造一批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示范标杆,力争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渐次推进的一流经验,为擘画民营经济发展新蓝图作出大胆探索与有益实践。
(作者系江西省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