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洪举
伴随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沟通联络的便捷化打破了传统工作场所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也模糊了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边界,用手机处理工作、保持在线回复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工作常态。然而,“隐形加班”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赋予劳动者“离线权”无疑是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积极探索和尝试。
劳动者“离线权”是指除法定或约定之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通信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从而进一步保障休息时间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的实现。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会要求员工进入工作群,一些员工少则加入几个工作群,多则十余个。即便是下班时间,管理人员依然可以随意通过电话、微信群安排布置工作任务,并要求员工回复“收到”,有些任务甚至要求当晚完成,让人产生一种“好像下班了,又好像没下班”的感觉。显然,有的公司忽略了劳动者的感受和合法权益,压缩了员工的个人时间,让其很难获得完整的休息时间。
尊重“离线权”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在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对维护劳动者“离线权”进行了积极探索。根据以往的真实案例,有员工因周末休息时间未及时回复领导在微信群中发布的信息而被辞退,员工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此外,有员工居家线上办公时猝死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除非从事特殊岗位、特殊行业,或者与用人单位有特殊约定,应明确赋予员工“离线权”,即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通信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具体而言,在非工作时间,员工有权拒绝查看工作群内的信息,有权不予回复,有权拒绝线上办公。即便从事线上办公的,也应视同加班,享有“加班补贴”或补休。
事实证明,只有通过立法方式赋予劳动者“离线权”,才能让劳动者理直气壮地在非工作时间拒绝“线上加班”,也避免一些用人单位总是利用互联网侵占员工个人时间,从而真正地、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我们依法充分保障劳动者说“不”的权利,坚决为劳动者撑腰,就一定能营造更加和谐的劳动环境,让劳动者更加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