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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00元

1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洪怀峰)2023年12月24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群众生育负担,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我省提高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主要包括提高门诊报销水平。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800元左右提高到1200元。提高住院分娩报销水平。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同时,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主要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根据《通知》,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赣医保发〔2022〕22号)规定执行。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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