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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下月起施行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文涛)为规范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和有序流通,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近日正式印发《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细则》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要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的基本原则,并详细规定了省级数据主管部门、登记机构、其他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保障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在登记要求方面,《细则》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的登记主体为根据工作职责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单位,以及依法依规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各设区市、赣江新区根据公共数据资源体量、应用场景等因素,由数据主管部门设立或指定事业单位作为登记机构,负责具体登记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出台对于完善我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登记工作便捷性和高效性、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流通和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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