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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株金豆在大余丫山回植

大余县成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态修复基地

  6月3日,大余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林业局、县人民检察院施行的“惩治-修复-预防”全链条生态修复模式,让200余株被非法采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在大余丫山生态修复基地成功回植。

  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

  “不仅要依法惩处犯罪,更要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在此前办理被告人李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中,大余县人民法院不仅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更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综合考量金豆受损情况和被告人履行能力,因地因时制宜,要求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200余株金豆进行回植、后续养护,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

  司法执行与行政监管协力

  金豆对水质、土壤、温度和湿度的要求都较高,被非法采挖后根系损伤率达90%,直接回植成活率极低。为提高这批金豆的移植成活率,最大程度凝聚保护合力,大余县积极运行“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机制,在大余丫山旅游度假区选址成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态修复基地,通过深化信息共享、案例研讨与行动协同,为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提供专业救护、繁育和迁地保护,进一步强化生态修复工作中司法执行与行政监管的有机衔接,有效提升本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

  源头预防与普法宣教筑基

  大余县人民法院积极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丫山设立生态旅游法庭暨环境资源法庭,并在梅关、周屋等景点设立巡回审判点,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充分结合赣南地区“逢圩赶集”等习俗,选取典型案例广泛开展“圩日法庭”巡回审判,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近三年来,大余县人民法院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3场,解答群众咨询6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200余册,有效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大余县人民法院将以成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态修复基地为新起点,不断探索“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实践,以司法之力护航绿水青山。

  (高小凤  唐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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