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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孝老爱亲的伦理底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其中上海市长宁区一起“儿子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案例引人关注。30多年前,时年20岁的独子小张与父母发生激烈争执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在小张消失的30多年里,其母亲身患癌症,父亲做了肺部和心脏手术,小张拒不回家,只有小张的叔叔默默照顾。两位老人去世后,也是叔叔单独操办身后事。事后,小张要继承父母遗产,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张构成遗弃被继承人,被判丧失继承权。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做人的基本道德标准。30多年来,小张既没有在物质上帮助父母,又没有在精神、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爱护,这明显违背了孝道精神。从这起案例中,我们还能看到法律与道德的深度交融——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裁判正是对这种“只图继承,不愿付出”的子女的有力回击和教育,有利于引导民事主体更加重视和维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孝老爱亲的优良传统和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

  这一判决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现实中,因家庭矛盾、利益纠纷等对父母不管不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人甚至认为,只要父母没有明确追责,就能逃避赡养义务。这起典型案例以司法实践表明,赡养义务贯穿父母的整个晚年生活,继承权也并非天然享有,法律不会向“不孝之人”让步。

  这一判决还告诫所有人,父母将子女含辛茹苦抚养成人,年迈体衰后理应得到子女的赡养照顾。唯有子女恪守孝道、履行法定义务,才能守护家庭和谐与社会公序良俗。同时,案件中小张叔叔的坚守,也让我们看到亲情互助的温暖力量,这种善行值得全社会学习和大力弘扬。

付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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