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洪怀峰)4月2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3月31日起,我省执行1至8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据悉,此次采购是国家组织化学药品集采首次在全国统一开展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多样,涉及316种常用药品,覆盖抗感染、抗肿瘤、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26个治疗领域。每个品种平均14家企业中选,市场供应多元、临床选择丰富。此外,临床在用的原中选产品绝大多数继续中选,中选率98%,有利于减少医疗机构与患者的用药替换。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省有2088家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集中带量采购。本次接续采购临床在用的原中选产品绝大多数继续中选,对于巩固集采改革成果、稳定临床用药、持续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明确,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约定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我省要求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协同卫生健康委、药监等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