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我公司在高安市杨圩镇梨塘村902乡道西(原梨塘小学内)从事机动车检测过程中,出现为了通过单点检测,擅自修改单点检测平台“标准气NO浓度”一栏数值,出现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司对员工管理不到位,导致员工未按规范开展车检。事后我公司高度重视,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杜绝再犯类似错误。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生态环境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检技术规范;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带头规范企业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高安市车姆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