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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不能“责任外包”

  近年来,一些单位在进行“服务外包”时忽视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甚至借“外包”之名,将自身职责“一包了之”“一甩了之”,值得注意。

  服务外包,应是服务方式的创新,是基层工作的助力,而不是责任的转移。将工作一包了之后不参与、不监管,直至事故发生后用“外包”等理由一笔带过,这不仅不能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反而可能滋生不作为、不担当的不良风气。单位进行“服务外包”须有界、有度。各地应制定服务外包细则,厘清购买服务的适用范围,进行分类管理。要强化资格监管,适当引入竞争机制,确保第三方机构专业、素质、信誉均过硬,实现外包主体多样化。要强化过程监管,采取定点调研、抽查、座谈等形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提要求、强认识、亮态度,对存在违规的行为查出一起、处理一起,为提升外包服务质效保驾护航。要强化后续监管,将服务外包单独列为当地单位年底目标考核内容,同步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和奖惩机制,并适时对第三方机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做得好的进行总结提炼,将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表扬,激发第三方机构干事热情。   

  (罗淇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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