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强
近日,河南周口一家酒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拒不改正被罚、重庆渝北区一家火锅店因“16只雪糕未吃完”被罚、南京一家酒店因“43瓶矿泉水未喝完”被罚等新闻,引发社会关注。不少网友调侃,制止餐饮浪费,有关部门要动真格了。
笔者注意到,上榜这些案例大多受到责令改正、警告或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虽小,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有关部门通过这些案例,就是要明明白白告诉大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不再局限于道德层面的谴责范畴,而是处罚于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有关部门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显然,处罚不是目的,制止食品浪费才是初衷。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督促餐饮单位张贴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引导其化身为“反食品浪费”宣传员。另一方面,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通过约谈、警告、责令改正、处罚、媒体曝光等多重惩戒手段,倒逼其严格遵守《反食品浪费法》。只有教育与惩戒并重,才能营造全民“制止浪费、文明用餐”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