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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管理办法

遴选培育一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晖)近日,省工信厅印发《江西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制定18条举措,通过组织竞赛的方式,遴选培育一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管理办法》自4月20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由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作为申报主体,聚焦当地主导产业,依托现有省级产业集群,整合辖区内地理相邻、产业关联紧密的开发区及县(市、区)开展申报,需同时满足产业优势明显、制造能力先进、协同创新力强、优质要素集聚、治理机制高效、开放合作扩大等基本条件。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建设承担主体责任,牵头制定集群建设方案,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建设任务有序推进。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推动我省制造业由大变强的现实需要。我省从2004年开始部署省级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截至2023年,累计培育136个省级(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实现营业收入约3.5万亿元,占全省开发区营收比重九成以上,成为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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