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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李弘雯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其要义之一就是法治化,即社会治理的理念、方法和运行机制都是依据既定的法律规定和规则进行的,都有章可循、于法有据。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应不断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弘扬法治文化、培育法治队伍,以法治力量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基层治理立法供给。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善的法治规范体系是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健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为基层治理提供治理依据,使治理过程有章可循,治理工作有法可依,以祛除治理方式选择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应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增强基层治理的立法供给。一方面,聚焦基层群众的关注点开展立法。比如,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坚持“小切口”破题,开展“小快灵”立法,以“小切口”促进“大治理”。另一方面,聚焦基层治理的痛点难点增加立法供给。比如,针对城乡社区治理权责边界不清晰、治理体系不完善、服务保障权责不匹配、群众参与有限等问题,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基层治理。

  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基层治理突出难题。要努力推动基层治理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一方面,统筹执法服务,改进基层执法方式,开展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阳光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另一方面,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持续聚焦矛盾复杂、纠纷多发、风险难控的领域,运用法治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变“事后处置”为“事前调处”。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基层打造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从源头上防范与减少各类社会风险,真正实现良法善治。

  弘扬法治文化,提供基层治理精神支撑。文化是社会发展和基层治理无形的力量。以良法善治为核心的法治文化,更是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动力。当前,应充分激活文化动能为基层治理提供智慧。一方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基层治理提供丰盈的文化支撑。要充分挖掘、阐释、传承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将中华文明中“民为邦本”“以和为贵”“以法治国”等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和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将法治理念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群众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另一方面,丰富法治文化阵地,让广大群众直观感受到生动形象的法律熏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

  培育法治队伍,发挥基层治理“关键少数”作用。基层干部是基层治理的主力军,其法治能力的强弱决定了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低。要根据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持续培育法治队伍,尤其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建设一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一方面,基层干部自身要不断加强法治学习和实践。坚持学用结合,不断增强法治知识储备,以问题为导向,学习研究和探索解决基层治理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开展各类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要采取任前教育、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日常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干部全面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制定决策遵循法、言论行动符合法、解决问题依照法。

  (作者系中共新余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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