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 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政绩观直接反映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是履职尽责、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是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要通过机制建设,打好完善考核评价、鲜明用人导向、严格监督问责的“组合拳”,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政绩观存在偏差,是少数党员干部没有真正弄清“为谁干事”和“追求什么政绩”。其“偏”在于,认为“潜功”不是政绩便不作为;“差”在于,为了政绩不顾现实条件乱作为,导致要么走上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唯GDP的发展道路,片面追求“短平快”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要么弄虚作假,政绩注水,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显功”,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要多办、办好;“潜功”,不显山、不露水,周期长、见效慢,但却是在打基础、做铺垫,利在长远,往往是量变的逐步积累,是向质变的持续挺进,是“大胜”前必需的“小胜”,更要抓实办好。否则,只摘桃不栽树,只飞奔不铺路,事业之路不可能越走越宽广。“潜功”和“显功”,都是为民,做好了都是政绩。做“潜功”不但是政绩,而且是了不起的政绩。在一定时期内,“潜绩”不会“显山露水”,甚至会遭到某些非议,干部必须面对更大压力,经历更多挑战,但最终获得的将是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的好评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时代号角,中国改革开放矗立起新的里程碑,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从“我的政绩”中解放出来,心无旁骛扎实推进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
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才能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地方考核体系不科学、不完善。比如,考核评价干部“一刀切”,用一套相同的指标、同一把“尺子”评价,不能根据岗位职责、地区差异等因素实施分类考核;考核中过分重视经济发展指标,忽视了社会指标、生态指标等重要方面的考核;考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取决于上级领导和部门的认可,人民群众的评价占比较少;考核结果的转化运用不够充分,激励问责机制不完善……面对这些导致政绩观出现偏差的深层原因,必须以制度的刚性来防范和纠治,使广大党员干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到实处,做到“为民”不“为己”、“利公”不“利私”。
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进一步明确“下”的原则、细化“下”的标准,让沽名钓誉者没有市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要完善差异化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对资源禀赋、基础水平、发展阶段、主体功能区定位不同的地区在考核内容上要区别对待,做到共性指标“一把尺子量到底”,个性指标区分赛道比长短,提升考核精准性。同时,坚持显绩、潜绩一起考,引导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抓发展,多做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和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杜绝盲目铺摊子、低水平无序竞争等问题。要加大政绩考核的群众和社会参与度,推动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考核,同时做好考核“后半篇文章”,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突出正向激励,强化反向约束,旗帜鲜明奖优罚劣,对敢担当、能力强的干部及时表彰奖励、选拔使用,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严格依规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