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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劳动仲裁经历成为求职障碍

  ■ 张智全

  “申请劳动仲裁,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吗?”一段时间以来,不时有劳动者在社交平台发帖提问。有的劳动者遭遇收入降低或劳动合同解除,想要申请劳动仲裁,却又担心影响接下来的求职。一些劳动者是在与所在企业人事经理商议离职事宜时被告知:“不要轻易申请劳动仲裁,会有记录,公司不录用有仲裁记录的人。”对此,劳动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为劳动者设计的重要权利救济路径。然而,劳动者申请仲裁维权的举动,却让不少企业“如临大敌”,总是想方设法地对敢于维权的劳动者使出各种绊子,以致仲裁维权经历成了劳动者的求职“污点”。一些企业挖空心思对有仲裁维权经历的劳动者不予录用,表面上是为了防止少数心术不正的劳动者“碰瓷式”维权,但更多则是害怕此类有维权经验的劳动者入职后可能“如法炮制”,给自身施行侵权手段带来重重困难。虽然实践中不乏个别心术不正劳动者的“碰瓷式”维权,但并不代表所有劳动者都有这种念头。企业对有仲裁维权经历的劳动者“一棍子”打死,不仅有失偏颇,涉嫌就业歧视,也为法不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仅仅因为劳动者曾经有仲裁维权经历,企业便将其拒之门外,无疑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相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让这种公然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得逞。而且,劳动者仲裁维权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令禁止随意收集。如果用人单位以背景调查为由来获取该信息,则会构成对劳动者隐私权益的侵犯,需要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关于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已较为完善,但由于在执行中长期缺乏刚性,一些企业鲜有被罚,使其滋生了法不责众的心理,更演绎成“习惯性违法”。这是劳动者仲裁维权经历成为求职“污点”屡禁不止的最直接原因,也是为什么此类问题长期引发热议却又得不到根除的症结。法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对发生过的事情进行评价、肯定、惩戒,还在于通过强力执行,对人们未来的行为进行指引,让每个人都能够预判法律后果。

  不让仲裁维权经历成为劳动者求职“污点”,需要法律“长牙”。对此,劳动监察部门要通过增加违法成本、增强执法频率等方式,不给企业利用“习惯性违法”获利的机会。同时,相关部门要站在保护个人隐私的法治高度,切实堵塞劳动者维权仲裁信息被企业轻易获取的管理漏洞。如此,才能让法律释放出指引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正能量,确保仲裁维权经历不再成为劳动者求职“污点”的愿景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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