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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格式合同”守护村集体“钱袋子”

  “我们将统一梳理和督促改正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欢迎大家积极参与监督。”近日,崇义县长龙镇纪委干部在公开大接访时宣传的一项工作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关注和热议。

  前不久,崇义县紧盯县委巡察和行业部门自查核查中发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贱租问题,对该县16个乡镇124个行政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经营和监督情况进行大起底。通过群众举报、乡村自查、走访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问题100余个。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贱租问题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甚至还有很多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加上有的村两委换届没有及时移交档案,造成底数不清,整改难度大。”崇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贱租问题,主要表现在决策程序违规、合同期限过长、价格明显偏低、租金长期拖欠等方面。

  对发现的问题,崇义县纪委监委紧盯重点,坚持疏堵结合、系统施治,一方面,化解“问题合同”,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台崇义县农村集体资产贱租处置方案,以农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为主体,通过民主讨论、征求意见的形式,对“问题合同”以符合实际使用价值的价格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另一方面,下发“格式合同”样本,明确合同的基本要素、具体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降低村集体防范合同风险的难度和群众参与评价的门槛,严密防范集体资产流失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崇义县纪委监委监督推动县农业农村局出台《崇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明确村民代表大会、理事会(村两委)、监事会(村务监管委员会)和报账员等四类管理主体及职责,强化制度落实力度,规范各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变更、调解、管理行为,建立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备机制,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问题。

  “要把‘格式合同’作为治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贱租贱卖乱象的切入口,不断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机制。”崇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监管问责机制,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三方责任,规范集体资产的登记、管理、维护和处置,确保资产安全完好、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黄 慧  廖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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