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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让“带娃K歌”有据可依

  付 强

  当下,随着消费观念转变,休闲娱乐场所逐渐回暖,不少家庭在一些节假日、朋友聚餐时,常常会带上孩子去“K歌”。然而近日,“带娃K歌是否违法”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有家长认为,孩子爱唱歌,家长陪着去没啥问题;有的则表示,如果未成年人擅自去娱乐场所“K歌”,容易沾染不良习性,禁入可以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笔者认为,KTV等休闲场所是一个浓缩的社会,往往鱼龙混杂,立法禁入有其科学依据。只是,由于该法律条文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特征,不可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事宜进行详尽规定。因此,一些地方可以出台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例外情形,对未成年人单独进入娱乐场所、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陪同下进入娱乐场所进行区分,在未成年人保护与管制之间找到平衡点,真正实现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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