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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拿低俗广告博眼球

  付 强

  近期,广东、上海、浙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公布了一批广告违法典型案例,有不少广告“很黄很暴力”,毫无底线可言。这些读起来难启齿,看起来“辣眼睛”的广告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该罚!

  商家进行宣传促销,发布的广告或宣传语有创意,常常能吸引眼球。不过,商家用低俗来追求所谓的创意,势必受到法律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违者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并吊销涉事商家营业执照。当然,合法合规的广告创意,商家不会受到惩罚。但一些商家为了博眼球,丢了底线,污染了公众的视觉空间,市场监管部门自然不会坐视不管。

  其实,低俗广告往往会透支企业形象。退一万步讲,产品质量服务跟不上,依靠低俗广告暂时博眼球、引流量,无异于饮鸩止渴。一家企业要想走得久、走得远,更多依靠的是企业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专注于产品本身,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和掌声,而非投机取巧,否则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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