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现在开庭!”近日,法槌声在永修县虬津镇麻潭村村委会响起,交头接耳的人群瞬间安静下来。这是永修县人民法院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的庭审现场。
被告人王某被法警带入审判区,接受公诉人的指控。
据了解,2024年11月1日,被告人王某为避免飞鸟食用自家菜地所种蔬菜,购买捕鸟网安装于自家菜地中,后捕猎到一只猫头鹰(活体)和一只斑鸠(活体)。为补贴家用,王某将两只野生动物拿至街上售卖,被公安机关当场发现。
2024年11月7日,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另查明,王某所猎捕的野生动物均已被放归野外。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事实与证据均无异议,当庭哽咽道:“真不知道它们这么珍贵,我一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最终,被告人王某因违反狩猎法规,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以前觉得逮几只鸟不算啥事,今天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旁听群众在庭审后感慨道。这场“搬到家门口”的庭审,不仅让乡亲们感受到司法的权威,更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与生态意识。(袁 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