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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殷琪惠)8月1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于近日制定《江西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落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支持我省“部省合建”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支持我省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支持相对困难和薄弱本科高校加快补齐短板,提高我省本科高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等。此外,《办法》要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同时,本科高校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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