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
“十四五”期间,我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依据中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发布实施《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核心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省深入实施母婴安全、健康儿童提升行动计划。“十四五”期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3.3亿元用于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检查,中央及省级政府性基金救助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9998人。将“出生缺陷防控服务”“适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等纳入省政府常态化民生实事,累计为513.53万人次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省级财政资金1.06亿元用于接种HPV疫苗,80余万名适龄女生受益。
同时,试点推行“健康副校长”工作机制,全省已有3110所中小学配备健康副校长,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上升至66.97%,位居全国前列。
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资源供给更加充分
全省新增中小学学位、幼儿园园位90.6万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5.04%,义务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建成一大批群众家门口的优质学校;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1.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28%,提前完成2030年儿童发展纲要目标。
女性接受终身教育的渠道更加畅通,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女生占比逐年提升;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女生占比为50.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女生占比为58.18%,较“十三五”末期相比有明显提升。
我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机制,家庭教育体系覆盖城乡。实施江西省指导推进家庭教育规划和推动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幸福赣 家力量”服务品牌,建成覆盖城乡的社区(村)家长学校2.1万个,培养专兼职家庭教育指导者7000余人、志愿者5.7万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14.2万场次,惠及家长儿童274.4万人次。
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重点人群保障充分有力
“十四五”期间,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高位,保障标准持续提高。2022年,建立省级层面婴幼儿入托补贴制度;2024年,提高生育门诊费用保障和住院分娩报销比例,取消生育住院起付线;无痛分娩和9项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减轻群众生育支出。
我省连续五年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孤儿区域性机构养育,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较“十三五”末期增长43.7%,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省定最低标准较2021年建立时提高25%。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感关怀和心理健康服务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探视巡访等关爱帮扶措施,全省16万名“爱心妈妈”结对17万名儿童。
2021年,我省女职工产假加奖励假调增至18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协商延长假,全力保障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
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公共服务水平。数十项与妇女儿童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省级服务重点内容,全省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6个,县(市、区)基本建有至少1所规范化托育服务机构,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环境。大力提升交通运输、商超、旅游景点等场所母婴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并强化配套政策保障,更好满足妇女儿童需求。出台全省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和公共场所、设施适儿化改造。赣州市入选全国第二批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城市。
“十四五”期间,我省修订修正关于妇女儿童和生育等多部关键性地方性法规,覆盖了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到生育支持、母婴保健等方面。政法、民政、教育、妇联联合建立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家庭教育多部门会商机制、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等一系列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构建起更为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
本报全媒体记者 付 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