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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公文借鉴与抄袭的边界

  近期,内蒙古、青海、广西、甘肃、陕西等多地推进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直指公文写作“照搬照抄”“依葫芦画瓢”的文风顽疾,戳中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害。公文作为党政机关传达决策、推动工作的重要载体,其质量关乎政策落地成效与政府公信力。厘清合理借鉴与抄袭的边界,不仅是改进文风的关键,更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

  公文写作不能闭门造车,合理借鉴无可厚非。党政机关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决定了上级政策措施部署需要下级精准承接。对成熟经验的参考借鉴,可以避免重复探索、节约行政成本。这种借鉴应是“取其精华”的智慧吸收,既要吃透上级精神,又要摸清基层实情,将共性要求转化为契合本地实际的具体举措,让公文既接“天线”又接“地气”。

  抄袭行为与借鉴的本质背道而驰。现实中,有的公文“只换标题不改内容”,相关数据张冠李戴,不仅无法指导工作,更可能因“水土不服”而导致政策空转,让基层陷入“用文件落实文件”的内耗,徒增负担。更为严重的是,抄袭消解了公文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背后隐藏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直接侵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约束“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规定对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纪律处分。这就意味着,公文抄袭绝非无关痛痒的小事,而是缺乏责任担当、触碰纪律红线的大问题。

  厘清公文借鉴与抄袭的边界,应把握三个尺度。其一,看是否立足实际。借鉴是结合实情的再创造,抄袭是脱离实际的生搬硬套。其二,看是否体现思考。借鉴一般能融入问题分析与对策优化,抄袭则是缺乏独立思考、放弃主动作为的“拿来主义”。其三,看是否服务于工作落实。借鉴指向政策落地见效,抄袭往往沦为应付检查、装点门面的“样子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配套文件应当直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搬照抄上位文件”,既是对公文写作合理借鉴的规范指引,更是对抄袭行为的明确禁止。

  整治公文抄袭,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直击根源、综合施治。思想上,干部要树牢正确政绩观,摈弃“重痕轻绩”倾向,认清公文的价值在于解决问题,而非应付差事;能力上,要强化公文写作与调研能力培训,让吃透上情、摸清下情、结合实情成为必备技能,让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用成为公文写作的鲜明特质;机制上,要健全审核把关制度,建立查重比对、实地论证机制,压实起草人、审核人双重责任。

  文风连着作风,文字关乎责任。在公文写作中进行合理借鉴有利于提升工作质效,抄袭则是作风不实的懒政行为。多地对此开展专项整治,既是对务实文风的倡导,更是对责任担当的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厘清合理借鉴与抄袭的界限,以零容忍的态度纠偏扶正,让公文写作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份文件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真正成为推动工作、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

  ■ 郑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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