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20余万粉丝的玉石领域自媒体博主柴某前(网名“柴怼怼”),曾以“打假者”身份发布多条视频称,胖东来所售玉石“成本几十、几百卖成千上万”。然而,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突击检查,胖东来所售所有玉石均明码标价,毛利率不足20%,所谓“天价暴利”纯属不实指控。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高调“打假”胖东来的同时,“柴怼怼”利用自身流量在平台销售“宫廷玉镯”等玉石产品,后经检测,消费者在其直播间花费1.98万元购买的“和田玉籽料玉镯”竟然是染色手镯。近期,“柴怼怼”等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一场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打假闹剧,最终以贼喊捉贼者落入法网的结局收场,令人警醒。
近年来,直播带货、网红带货成为一种消费趋势,短时间内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成交量,让流量与收益紧密挂钩。但是,“柴怼怼”的案例揭开了行业乱象的一角。有的网红将“打假”异化为流量工具,精心打造“惩恶扬善”的人设,用情绪化的表达、片面的信息甚至虚假指控骗取公众信任,实则利用“粉丝”的盲从心理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这些人看似敢于“碰硬”,实则一心想“碰瓷”,试图通过抹黑知名商家来抬高自己,把引来的流量转化为非法牟利的资本。
从法律层面看,无论是普通经营者还是网红,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柴怼怼”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须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现实中,不少普通经营者在直播带货时生怕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索赔或职业打假人的关注,而“柴怼怼”之流却凭借“打假”人设无视法律与消费者权益,肆意践踏诚信守法经营的底线,最终自食其果。实践证明,网红的身份不是肆意妄为的挡箭牌,流量更不是免罪符。事实上,网红的名气越大、影响力越大,越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公序良序和法律法规。互联网流量本就是一把双刃剑,在商业渠道用之于正,可成为传递价值、促进消费的桥梁;用之于邪,难免沦为非法牟利的工具,必定反噬自身、付出代价。
“柴怼怼”贼喊捉贼被依法查处,给公众、平台与监管部门都敲响了警钟。对消费者而言,需避免产生对网红的盲从心理,尤其是对那些动辄“开撕”“打假”的博主更要保持警惕,理性判断其兜售商品的真伪及价值,多方查证,避免被人设与流量裹挟。对网络平台来说,应强化对带货网红的资质审核与商品溯源管理,对涉嫌造谣抹黑、虚假宣传的账号及时处置,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对监管部门而言,需持续加大对网红带货乱象的依法打击力度,让贼喊捉贼者无处遁形。各方协同发力,才能净化直播带货生态,让诚信守法经营蔚然成风,让互联网流量更好服务于消费。
■ 史洪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