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共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针对行业协会商会合并与退出难问题,增加对行业协会商会合并、终止情形的规定。

  二是针对注销时债务处理缺乏制度规定问题,增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定。

  三是针对申请注销登记缺乏履行主体问题,明确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难以自主办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提出,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办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文件
   第04版:国内
   第05版:视线
   第06版:综合
   第07版:天下
   第08版:区域
   第09版:民生
   第10版:樟树下
   第11版:资讯
   第12版:融合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
《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
做好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
2026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公布
智能化检修 保障海上油气生产
习近平总书记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新指引
夯实基础全面发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