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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法院

严惩非法经营 赚钱不成反入刑

  “只想着偷偷赚些钱,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被告人温某、谢某、黄某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温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多家烟花制造企业购进彩烟、七彩祥云、冷光等烟花产品,加价对外销售;被告人谢某购入后加价转卖给被告人黄某;随后被告人黄某又卖给散户,涉案金额分别为954391元、555911元和102205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温某、谢某、黄某三人无资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涉案金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案件事实、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万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温某、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对黄某判处拘役,同时对三人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商户和群众,要深刻认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切勿为一时私利铤而走险。同时,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务必选择持有合法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网点,切勿购买来源不明、未经安全检测的非法产品。(郭 莉 彭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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