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强军思想,开展思想整风,深化政治整训,加强我军干部队伍革命性锻造,始终保持人民军队纯洁光荣,以崭新政治面貌迎接建军一百周年。”回望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中央苏区的创建,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开始真正在局部区域开展治国理政的实践尝试。面对敌人残酷的军事“围剿”与严密的经济封锁,我们党持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系统性探索,锤炼出一支政治忠诚、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干部队伍,为人民军队建设、苏维埃政权稳固筑牢了组织根基。
完善和严格党员发展标准。中央苏区时期,面对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党员队伍结构,党中央明确,必须坚持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开展党员发展工作,这是确保党员质量的必要前提。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在党的六大规定的入党资格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后发展新党员的条件:“(1)政治观念没有错误的(包括阶级觉悟);(2)忠实;(3)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4)没有发洋财的观念;(5)不吃鸦片,不赌博。”1930年2月,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提出,“尽量吸收城市工人、农村贫农及积极活动份子入党,以改造党的成份”。同时,为了确保党员质量,要求新党员入党必须履行严格的组织程序和考察制度。红四军第三纵队政治部编印的《党员训练大纲》要求介绍人介绍入党候选人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入党标准的人,并对入党候选人进行全方位考察,如“从他的家庭经济背景考察是否有革命□(需)要”“从他平常做事待人,看他是否忠实可靠”“从他的交友中或反对者,各方面看他是否好人”“在他谈话中,看他是否能守秘密”等,符合条件者,还需经过党组织同意的正式谈话和政治训练后方可入党。此外,我们党还通过调整新党员候补期来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1931年2月,中共苏区中央局发出的通告《几个组织问题》,对新党员候补期作了进一步调整,包括“产业工人、雇农、手工工人入党没有候补期”“贫农入党候补期为两个月”“独立劳动者(即做手艺的)、中农以及知识分子和自由职业者入党候补期为6个月”等内容。
重视党员队伍思想教育。为了迅速壮大党的力量,大量农民及小资产阶级出身的人员被吸收到党内,不可避免地带来了非无产阶级思想在党内滋生蔓延的问题。对此,党和苏维埃政府通过创建军事院校和党校来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央苏区先后创办了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苏维埃大学、中国工农红军学校等学校,学习内容涵盖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分析和党的策略路线等。除了正规学校的系统教育外,中央苏区还举办了各类训练班,如支部流动训练班、新党员训练班等,授课内容包括党员须知、支部工作、查田运动、党与苏维埃等。同时,中央苏区通过创建各类研究会加强党员队伍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1933年4月,在张闻天的提议和组织下,中央苏区成立了以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宗旨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组织了各种学术及演讲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此外,中央苏区印刷了大量的党员学习材料、政治读物、社会科学书籍并创办多种期刊,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党的方针政策的传播与教育工作,如《共产党宣言》《马克思主义传略》《红色中华》《党的建设》《红星报》等,这些理论读物的出版和期刊的创建,为中央苏区党员队伍阅读和学习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极大地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
健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随着各级苏维埃政权的建立,缺乏干部的问题日益凸显,制约革命事业发展。为确保干部队伍的政治纯洁性和对革命事业的坚定性,这一时期,党在干部选拔方面主要聚焦于工农群众,强调“党要多提苏区的工人贫农雇农的领袖当选”“引进积极的雇农、贫农、工人分子参加指导机关,分配实际工作”,各级党组织也注重在革命斗争中提拔和锻造党员干部。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规定,对于所提拔的新干部,“一定要按照他的工作能力与兴趣,分配以适当工作,提高他的工作能力,逐渐提到上级指导机关来工作”。中共闽粤赣苏区党第二次全省大会提出,“应放胆多提拔积极的工农干部到指导机关,要耐心从实际工作中来提高工农干部的工作能力”“要注意帮助工农干部工作,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学做报告,学写指示信”。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党和苏维埃政府严格通过巡视制度提拔和培养党的干部。1931年5月制定的《中央巡视条例》要求“在巡视中必须执行教育和提拔工农干部的任务”,巡视员通过深入被巡视的基层党组织和党支部,“用种种方法来发现新干部”。1931年8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提出,“巡视制度应该是发现下层干部、提拔下层干部的最好方式之一”。此外,巡视员在巡视期间,代表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工作督导与检查,通知下级机关需关注的重点问题,并提供具体解决方案,并且“他们在巡视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很快的得到进步,成为有能力的干部”。通过巡视发现和提拔干部,为中央苏区培养了大批优秀干部,解决了干部严重缺乏的问题,为革命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 孙昊 王淑平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赣南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2022年)基金项目“伟大建党精神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政实践中的传承发展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2DJ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