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想着大家扑在项目上连轴转太辛苦,发点补助也算情理之中,又是集体开会研究定的,没想到踩了纪律红线。”某村党总支书记宋某,以项目辛苦为由,违规决定用村集体资金向村干部发放误工补助和燃油补助。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后,督促相关人员将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全额退还至村集体账户,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基层工作的辛苦,大家都看在眼里。推进项目,加班值守、跑前跑后是常态,村干部牺牲休息时间扑在一线,确实不容易。也正因如此,“辛苦就发点补助”容易引发共情。但情理归情理,纪律归纪律,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村干部已经领取相应的工资报酬,再动用村集体资金发放误工、燃油补助,已触碰纪律红线。再朴素的共情,也不能让违规行为变为合规行为。
更值得警惕的是,个别地方把集体研究当成了免责盾牌。宋某组织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召开会议,表面上程序完备,似乎经过民主决策,就能给违规行为披上合法外衣。然而,民主决策的前提是议题本身不能逾越纪法红线,议题一旦违规,哪怕全员举手同意,也改变不了违纪本质。现实中,少数基层干部正是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把不合规的开支拿到会上走个过场,将集体议事异化为规避监督的挡箭牌。集体议事是用来集思广益、防范个人专断的,不是用来分摊违纪责任的。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议题怎么提、方向怎么定,往往起着主导作用,不能把责任推给“集体决定”就想置身事外。本案中的宋某正是因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相应处理。这也释放出鲜明的信号:用集体之名行违纪之实,终究逃不过纪法的严惩。
□ 郭宝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