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南县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裁定禁止周某对何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周某骚扰、跟踪、接触何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周某与何某两位老人结婚五十余载,婚后周某常因琐事对何某谩骂恐吓、拳脚相加,考虑到子女影响且已共同生活了大半辈子,何某便一忍再忍。但近期周某又因怀疑何某偷拿其几百元钱,再次对何某大打出手,导致何某臀部、大腿受伤,手臂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件公诉后,该院审理认为,周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此次事件后,何某心有余悸,感觉自己仍有再次被家暴的可能,故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因年事已高,加之文化程度偏低,难以自行申请,该院便帮其联系县妇联代为申请。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前往申请人家中、村委会等地,实地了解情况,并核查了公安机关的笔录、鉴定报告等书面材料,认为何某确实面临再次被家暴的可能,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接下来,该院将持续跟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并加强与公安、妇联、村委的沟通协调,为施暴者扎紧“紧箍咒”,全力守护好老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赖俊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