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鄱阳讯 (全媒体记者涂汉林)长江江豚是我国特有物种,被称为“微笑天使”。6月4日,鄱阳县人民法院发出我省首份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令》。
据悉,此次鄱阳县人民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发出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令》,明确提出禁止在鄱阳湖区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及任何形式的非法捕捞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鱼、毒鱼、炸鱼或使用迷魂阵、滚钩等违法渔具捕捞;禁止在鄱阳湖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止在鄱阳湖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在鄱阳湖水域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禁止在鄱阳湖水域长江江豚保护区内非法采砂、围湖造地或弃置、堆放阻隔长江江豚洄游活动的物体等。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保护,为江豚提供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
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江江豚的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鄱阳县人民法院在莲湖乡龙口江豚保护区醒目位置,竖立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令》公示牌,并联合莲湖乡人民政府、鄱阳县鄱阳湖江豚保护协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当地群众介绍长江江豚的重要价值、生存现状和所面临的威胁,讲解《司法保护令》发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