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说纪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企业职工廉洁自律意识,6月20日上午,永修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某、张某某、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并邀请30余名企业职工代表旁听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付某某三人,利用担任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硅橡胶部客户经理等职务的便利,共同或者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获利共计60余万元。
当日,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流程规范有序。公诉机关围绕案件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付某某及其辩护人依次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课堂”,起到了庭审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审判职能,持续严厉打击侵企违法犯罪,主动担当作为,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永修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袁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