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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

释法明理 树立正确婚恋观

  近日,一起涉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在兴国县人民法院永丰法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依法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合理分割相关财产。

  今年2月底,邓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女子胡某,来不及深入了解,就在父母的催促下于3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邓某发现妻子胡某行为异常,出现严重精神病症状,送到精神病医院检查治疗半个多月无效。3月31日,邓某同亲戚一起将胡某送回娘家。此后,就离婚问题双方多次发生纠纷。邓某无奈,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自己与胡某的婚姻,并归还属于自己的婚约财产。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从法律、情理和亲情等多方面向双方释法明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商定了一次性解决方案,胡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合理分割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女方在婚前就已经确诊患有精神病,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的范畴,隐瞒病情与男方结婚的行为是错误的,男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承办法官说。

  “在审判实践中,要积极引导婚姻、婚约纠纷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引导婚姻、婚约财产纠纷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兴国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刘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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