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修县人民检察院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就签署永修县白鹤栖息地恢复试点示范项目合作协议,举行了签约仪式,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作为项目协作方受邀共同签署。
本次生态修复项目,是该院根据因气候变化影响导致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受到影响,白鹤等珍稀濒危物种食物资源遭受破坏的现实需要,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所采取的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合作协议约定,将该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自愿缴纳的70万余元生态修复资金,用于鄱阳湖大湖池、常湖池等观鸟点周边的白鹤栖息地恢复试点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候鸟生存环境。该协议还对项目方案的编制、审核及实施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项目的验收、项目资金的拨付、验收报告的公开、结项报告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近年来,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持续以“永益鄱湖”工作品牌为抓手,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修复”并重办案模式,截至目前,已依法办理相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0余件,追缴到位生态修复金300万余元,督促当事人或自行增殖放流2400万余尾鱼、虾苗,或补植复绿5200余棵湿地松,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效筑牢了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宋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