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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侯艺松 通讯员郭添红)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办法》指出,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根据困难程度及帮扶的紧迫性分梯度安置。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脱贫人口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延续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满。

  《办法》对岗位开发程序、岗位设置的类别、人员聘任程序、岗位待遇、考勤考核等流程进行了规范,并对岗位开发申请、人员申请安置及用工协议等内容进行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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