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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数字经济分配机制赋能共同富裕

  罗小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数字经济有利于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更好发挥数字经济共同富裕“加速器”作用,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数字经济更好地赋能共同富裕。

  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传统的收入分配秩序构成了新的挑战。要素收入分配失衡,数字经济提升了资本要素与技术要素的回报率,导致资本与劳动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地区收入差距扩大,‌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的区域分布不均,造成城乡、东西部地区间的“数字鸿沟”。欠发达地区因数字化能力薄弱,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有限。群体收入差距扩大,数字技术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激增,推动其工资水平显著上升,而低技能劳动者因自动化替代面临失业或收入下降风险。数据要素分配不公,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确权、定价、交易、收入分配机制还不完善。

  为更好发挥数字经济共同富裕加速器的功能,应对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的冲击,需要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系统性重构。在‌初次分配领域加快完善数据要素确权与市场化定价机制,在‌二次分配领域‌通过税收调节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差距,在‌三次分配‌引导社会资源向低收入群体倾斜。要健全数据要素分配机制。通过立法规范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归属,明确数据提供者(用户)、平台企业、专业劳动者等多元主体的分配权,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算法监管、数据交易平台建设等手段,保障用户和中小企业从数据增值获取合理收益,避免数据垄断导致的分配不公。要完善数字经济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一方面,将零工经济从业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覆盖,并通过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平台算法规则等合理确定劳动者报酬。另一方面,加大数字技能普及教育投入,针对低技能劳动者和欠发达地区开展定向培训,提升其数字经济参与能力。要‌优化税收与再分配政策,抑制资本过度集中,并通过税收转移支付支持低收入群体。完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资本利得税征收力度,平衡资本与劳动收入差距。要‌完善反垄断与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强化反垄断监管,禁止平台企业利用数据优势实施“二选一”、价格歧视等行为,保障中小商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平台生态开放化,引导头部企业开放部分数据接口和技术标准,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要以数字普惠和数字慈善大力推进三次分配。鼓励头部企业设立数字公益基金,支持欠发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技能培训,形成“技术+慈善”的分配补充机制。坚持“科技向善”,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为慈善事业发展不断提供新场景、开辟新场域。

  (作者系萍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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