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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惩”遏制“野蛮游”

  近日,庐山“9・27”“驴友”野游事件的处理结果公布,犹如一记法治重锤,再次打破了一些人违法违规探险而不用承担责任的思维惯性。该事件中,11个“驴友”擅自闯入未开放区域探险,致1人坠崖身亡,当地出动120余人历经一天一夜救援,最终以组织者行政拘留10日、参与者罚款并共同承担7.4万元救援费的结果收尾。据了解,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法违规探险活动实行“双惩”:既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又追究民事责任,即追偿救援费用。

  一些“驴友”为追求刺激而“不走寻常路”,总是忽视未开放区域的安全警示以及生态脆弱性。在此次事件中,一条生命的逝去已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而120余名救援人员的通宵搜救、专业装备的投入损耗,则是对公共资源的无谓消耗。这些本可用于常规应急保障的人力物力,却被用于弥补少数人的违法违规过错,既挤占了公共服务的供给空间,也让救援人员暴露在悬崖搜救的高风险之中,这种“个人任性、社会埋单”的行为破坏了公共秩序、侵害了公共利益,不能被纵容。

  对违法违规探险活动实施“双惩”,旨在以法治手段厘清责任边界,凝聚社会共识。在行政处罚层面,组织者被拘留、参与者被罚款的差异化处置,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在民事追偿层面,对7.4万元救援费的依法追缴,打破了“救援免费”的惯性认知。应该指出的是,实施“双惩”并不是对探险爱好的否定,也不是对遇险者的苛责,而是向公众传递一个明确信息,即探险的自由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个人的生命安全更不能寄托于公共资源的无限兜底。

  近年来,类似救援事件在国内屡见不鲜,背后既有部分“驴友”规则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的主观原因,也有相关追责机制不健全、惩戒力度不足的客观原因。我省首次对违法违规探险活动实行“双惩”,既通过警示教育强化公众风险认知,也明确了有偿救援制度、追偿标准与流程,为全国户外探险提供了可借鉴的治理案例,有助于进一步形成社会共识,遏制“野蛮游”现象蔓延,值得推广。

  ■ 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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