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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回答“政绩为谁而树”这一根本问题,其价值坐标由党性和人民性共同标定。一方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政绩观偏差,从本质上看是党性出了问题,其根源在于党性的弱化。只有党性坚强、摈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现偏差。另一方面,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确立了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为树立正确政绩观奠定了最为坚实的理论根基。因此,群众的口碑是衡量政绩好坏最直接、最客观的标尺,群众获得感是检验政绩真伪的关键指标。党员干部的政绩是否真实、是否有效,不在于数据的漂亮、报表的完美,而在于人民是否真正得到实惠、群众生活是否真正得到改善、群众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保障。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从实际出发”强调认知的客观来源,“按规律办事”则要求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把握事物本质,二者构成完整的认识过程。政绩贵在实,实实在在的政绩首先源自对实际情况的精准掌握。现实中,有的干部干事创业忽视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一刀切”式地办所谓“实事”,看似轰轰烈烈,实则劳民伤财。坚持从实际出发,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认识规律是为了运用规律。政绩创造决不能将主观意志凌驾于客观实际之上,而应是规律运用的实践结晶。按规律办事,既反对无视客观条件的盲目冒进,又反对机械照搬既有模式的教条主义,强调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

  把握好“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功成不必在我并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关系。“潜”是“显”的基础,“显”是“潜”的结果。现实中,一些干部存在“重显轻潜”认知偏差,比如,在工作选择上热衷于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对普惠性、基础性工作投入不足、重视不够;在工作呈现上对已取得的“显绩”过度渲染,对“潜绩”工作则避而不谈、消极应付;等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把握好“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关系,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久久为功的历史耐心,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扎实业绩。

  以真抓实干践行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不在追求政绩上搞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那一套,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一重要论述深刻表明,政绩观正确与否,最终要看是否转化为实干实绩。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秉持实干精神、强化担当意识、永葆为民情怀,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敢于直面矛盾、勇于攻坚克难,真正推动解决制约发展的堵点难点、民生痛点问题。同时,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践行正确政绩观,形成正确工作导向,引导党员干部以实干担当书写时代答卷。

  □ 李婷婷(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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